现时版权拥有人和戏仿作者相安无事,部分人更得到版权拥有人的默许创作戏仿,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咨询? 政府的方案,会否收紧戏仿作者的表达自由?

政府的咨询方案,不会改变以上的法律情况,不会收紧表达自由。

  1. 按现时的《版权条例》,任何人未获授权 -

    (一)租售侵权复制品[注 1];

    (二)为贸易/业务的目的,或在其过程中分发侵权复制品 (简称「商业性分发」) [注 2] ;

    (三)非上述(二)所指的商业性分发,但分发侵权复制品的行为达至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 (简称「损害性分发」); 该人或须负上民事、刑事法律责任。这对任何侵权复制品(不论是否戏仿作品)皆适用。

    注 1 - 就刑事法律责任而言,该租售须为贸易/业务的目的,或在其过程中发生。

    注 2 - 就刑事法律责任而言,该分发须为包含经销侵权复制品的贸易/业务的目的,或在其过程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