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会。无论条例草案通过前后,政府均不可能绕过版权拥有人而提出检控。
《版权条例》的刑责条文中,有关罪行的基本元素,是有关行为没有获版权拥有人同意,因而构成侵权。如果版权拥有人不反对或不予追究,执法机关并无任何基础作刑事上的追查,检控更无从说起。
具体操作上,如果执法机关面对一项行为有刑事侵权的指控或合理怀疑,执法机关的一项必要工作,就是尽快找到及联络版权的合法拥有人,了解该版权拥有人是否反对或追究该行为。只有在版权拥有人追究该行为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才有理由考虑进一步的工作。
就算版权人要追究,他必须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向执法机关提供证据,证实(一)其版权确实存在并且属版权合法拥有人,及(二)涉案人士的作品确已侵犯其版权。执法机关在取得此等关键证据后,并结合其他所需证据,才会将个案交予律政司考虑是否提出检控。
如过程中版权拥有人未有提供足够证据,又或改变立场认为作品未有侵权 (例如在诉讼上和解),执法机关不可能继续调查或进行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