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是指在商业环境中具商业价值的机密资料,例如配方、方法、科技、设计、产品规格、商业计划和客户名单等。在香港,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是受普通法中的保密法所保护。当接收或取得资料时,某人如知道或作为一个合理的人应该知道对方希望将有关资料保密,保密责任便会产生。某些工商业习惯或常规也可能会产生保密责任。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的洩露会对拥有人构成不利或会令其竞争对手或其他人获益。违反保密责任的补救方法包括有禁制令、损失赔偿、交出所得利润及交付载有机密资料的材料等。为加强保护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你应与所有知道有关秘密的人签订不披露协议书。
当某知识产权不可注册或你认为专利保护的年期(20年)不够长时,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的保护尤其重要。专利享有限定年期的保护,但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的保护则可延续至当有关资料成为公众知识为止。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长期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的一个好例子。但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不会给予你独家的权利,你的竞争对手可能独立发明一相同的产品或方法或得出相同的意念,而他们可以自由利用开发有关产品、方法或意念
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与专利或版权有何分别?
申请专利须透露发明的详情,换句话说,发明专利的详情不能保密成为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如前述,专利享有限定年期的保护,但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则只要有关资料继续保持机密便可延续下去。
版权只保护意念及资料表达的方式,而非意念及资料本身。保密法则保护意念及资料的内容,不论其如何表达。就版权保护的作品,法例设有允许行为,但法定允许行为并不适用于受保密法保护的作品。
以上只列出若干有关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的基本原则。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保护你的商业秘密及未披露商业资料。
不披露协议书 –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不披露协议书?
不披露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载有一方或多方的保证,承诺不会披露他们在谈判或交易过程期间所获得的机密资料。
2.为什么你需要一份不披露协议书?
为了要在商业谈判中吸引和说服有潜质的商业伙伴,你或会想向他/她披露一些关于你的产品、意念或创作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例如,当一些公司在竞争投标一份工作合约时,你为了要保护你公司的机密资料(不论投标成功与否),作为投标者的你或会要求这个有潜质的商业伙伴签订一份不披露协议书以防止你的机密资料被披露予第三者。如日后发现有关资料在未经你准许的情况下被披露,协议书的条款会为你提供补偿。
除此之外,你的员工或会在日常工作中处理你的机构的机密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要保证这些机密资料只会作内部使用,雇主或会考虑要求新入职员工签订不披露协议书以防未经准许的披露。我们建议员工在入职时立即首次签订此协议书,并且入职后最少每年签订一次(考虑到有关公司架构上的改变及新的机密资料)。另外,员工须于离开公司时(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再签订一次。
3.一份不披露协议书通常会包含什么事项?
首先,一份不披露协议书一定要为“机密资料”作出定义。在界定了什么是“机密”后,协议书须列出保密的义务,即签订双方如何处理机密资料。这通常包括一方承诺不会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机密资料,员工及代理人除外(如他们被准许接触这些资料,须加入条款保证其员工或代理人会受相同的保密义务所约束),及不会将机密资料用作协议书列明以外的用途。如适用,双方或会订明须履行保密义务的时限。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况亦可予以考虑,如在公共范畴已可取得的资料及法庭命令强制披露的资料等。此外,协议书须订明补偿条款,以防有人违反不披露协议书。
以上只列出一份不披露协议书的基本要求。如希望制定一份符合你要求的不披露协议书,请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商业秘密(未披露商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