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及增加其竞争力,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兩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于2004年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为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于2005年与内地九省/区及澳门特区的代表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协议各方可自愿参与协议的合作项目,并同意定期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
及后,泛珠三角区域的各方代表于2016及2017年再签署两份协议,以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