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推出知识产权署的新综合电子系统的通知

知识产权署(下称「本署」)宣布新综合电子系统将于2019年2月14日早上9时推出。新综合电子系统将会取缔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统称「注册处」)由2003年起分阶段启用的现行网上检索系统(http://ipsearch.ipd.gov.hk/)、电子提交服务系统(https://iponline.ipd.gov.hk)及注册处内部电子处理系统。

为配合新综合电子系统的正式推出,注册处将会作出以下安排:

1.电子提交服务暂停

电子提交服务 (https://iponline.ipd.gov.hk)将于2019年2月1日17时45分至2019年2月14日08时59分暂停(下称「系统暂停时间」)。在系统暂停时间内,所有表格及书信必须亲身送交本署之公众服务柜台,或以邮寄方式送交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下列第3项之情况除外)。

2. 以图文传真方式提交文件

在系统暂停时间内,就任何以图文传真方式根据《专利条例》第15条或第23条提交的文件而言,专利注册处的办公时间将会维持星期一至五(全日24小时),以决定该等文件之最早提交部分。

3. 投递箱服务

为方便在系统暂停时间内原本以电子提交服务提交的文件,本署将设投递箱服务。投递箱将于2019年2月4日17时46分至20时正;及2月8日及11至13日17时46分至23时59分放置在本署的公众服务柜台。所有本段所提及的表格及书信在上述指定日期及时间内经投递箱收取,将会被视为于该日提交。表格相应之款项应以支票/银行本票(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结算的港币支票/本票)缴交,支票/本票须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现金将不予接受。正式收据会以邮寄方式发出。利用投递箱服务提交商标表格第T2号、专利表格第P4和P6号及外观设计表格第D1号之新申请,跟亲身到本署公众服务柜台或邮寄方式提交该等表格之新申请一样,将会获发临时申请编号。

请注意,投递箱服务只适用于原本以电子提交服务提交之文件。有关可采用投递箱服务提交的资料文件一览表,请参阅载于https://iponline.ipd.gov.hk/base/bs0100.jsp之「使用条款」内的「可采用电子方式提交的资料文件一览表」。

4. 网上检索系统

网上检索系统( http://ipsearch.ipd.gov.hk/)将继续提供记录检索服务。不过,因为现行系统需要转换至新综合电子系统,在系统暂停时间内,记录的数据将会维持根据2019年2月1日所更新的数据。注册处会致力确保纪录册在新综合电子系统推出后尽快更新。有关数据更新的通告将载于现行的网上检索系统及新综合电子系统内的公众网上检索系统,直至商标、专利及外观设计之纪录册已更新并显示最新记录。

5. 暂停公布香港知识产权公报

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专利条例》(第514章)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公布之公告将会在系统暂停时间内及其后暂停。详情请参阅附件

6. B2B(系统与系统)电子提交服务

B2B(系统与系统)电子提交服务是一项与新综合电子系统同步于2019年2月14日推出的新服务。简介提供有关操作B2B介面的资料(只有英文版),当中包含最新的XSD图表、范本档案及试验数据。有关离线签署工具(Offline Signing Tool),请参阅附件资料(只有英文版)。

7. 全新的商标表格、专利表格和外观设计表格

注册处计划简化及更新指明表格。全新的注册处指明表格将于2019年2月14日起使用。有关指明表格的草拟版本如下,以供预先参阅。大部分改动纯属格式上的更改或轻微的文本修订。

藉此一提,所有相关的商标表格、专利表格和外观设计表格均加设了一个专属部分填写代理人资料。商标表格第T2和T10号、专利表格第P4、P5、P6和P19号及外观设计表格第D1和D5号,亦增设了标示申请人/拥有人类别和填写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所在地之部分,让有关申请人、拥有人和承让人的进一步详情得以登记在纪录册上,提高本署记录的透明度。

商标表格(中文版)

专利表格(中文版)

外观设计表格(中文版)

注册处将会提供以上表格的可编辑PDF版本,以供填写及下载,并以纸张形式提交。至于电子提交方面,另有网页版本作提交之用。

以上新表格将于2019年2月14日起根据《商标条例》第74条、《专利条例》第150条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84条成为指明表格。然而,为使公众更容易适应使用新的指明表格,特别是有关续期、恢复及维持申请/注册的表格,公众在下列的过渡期间,仍可继续使用现时的指明表格:

表格种类 过渡期
所有表格(表格T8、T10、T11、P9、P10、P12、P19、D5及 D11除外)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日
表格T10、T11、P19及D5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5月14日
表格T8、P9、P10、P12及D11 2019年2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

在上述的各过渡期届满后,注册处将只接受新的指明表格。

本署盼望公众谅解在系统暂停时间所带来之不便及在新综合电子系统推出初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本署亦希望透过新综合电子系统,为公众提供最佳的电子服务。

知识产权署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5日更新,更改部分以紫色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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