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推出全新商标表格、专利表格及外观设计表格的通知

知识产权署(“本署”)宣布全新的商标表格、专利表格及外观设计表格(统称“新表格”)将于2025年5月16日生效。

新表格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所有相关的商标表格、专利表格及外观设计表格均附加一项代理人声明,以确认其符合在香港实体存在的相关法例规定。为便利就知识产权交易进行尽职审查,表格第T8、T10、T11、P9、P10、P19、D5及D11号将引入资料栏位,以收集知识产权拥有人、承授人、特许/再授特许持有人、承按人等的类别及公司成立为法团所在地。表格第P4及P5号内的「指定专利当局」资料栏位则会被删去。新表格的其他特点包括经修订的本署徽号、已更新用于选择国家/地区/地方的下拉式清单及若干文本修订。新表格的草拟版本载列如下,以供预先参阅。

商标表格
专利表格
外观设计表格 

本署将根据《商标条例》第74条、《专利条例》第150条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84条于2025年5月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内公布有关指明表格公告,以指明新表格。新表格将于2025年5月16日起可供使用。为方便公众适应,以下过渡期内仍可使用现行的指明表格︰

表格种类

过渡期

所有表格(表格第T10、T11、P19及和D5号除外)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8月16日

表格第T10、T11、P19及D5号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11月16日

本署强烈建议申请人/拥有人/代理人在过渡期内使用新表格,免除因提交现行的指明表格而需要向注册处提供补充资料。在上述各过渡期届满后,注册处将只接受新表格。

电子提交系统内未递交的表格

新表格于2025年5月16日生效后,所有电子提交用户户口内拟备的表格(即以现行指明表格拟备的表格)将更新为新表格。所有状态为「准备递交/缴费」的未递交表格,将回复至「草稿」状态,以便用户在新表格内填写所需资料。注册电子提交用户应在2025年5月16日前递交所有已填妥的表格。

另外,一次性提交者于2025年5月16日之前透过「储存草稿」功能将网上表格储存为XML格式的草稿将于同日不再适用于电子提交系统。一次性提交者应在2025年5月16日前递交相关草稿表格。

B2B(系统与系统)电子提交服务的XSD图表

随着新表格第T8、T10、T11、P4、P5、P9、P10及D11号的推出,B2B(系统与系统)电子提交服务的XSD图表亦将修订。经修订的XSD图表可按此下载

知识产权署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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