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提交:
- 以表格第P4号提交的记录请求;
-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 以英文及中文拟备的发明名称;
- 以英文及中文拟备的撮录;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 (你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 (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一项识别你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
- (如作出不具损害性的披露的声称)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发明的日期;
- 在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通知专利注册处处长其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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