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提交:
- 以表格第P5号提交的注册与批予请求;
-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你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 你如果不是在有关的转录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你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 在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及
-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通知专利注册处处长其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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