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一项转录标准专利的申请

你可能须以表格第P9号提出申请,并缴付维持费,以维持你的转录标准专利申请。如果你的申请未能进入第二阶段(即注册与批予请求),你可于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后相应指定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的第一个周年的日期起计第5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届满前,维持你的申请。否则,本处会把你的专利申请当作被撤回论。你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署的网上检索系统,查明你的申请的维持费到期日(如有的话)。

续期

请于续期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交表格第P10号及缴付订明的续期费。在该期限届满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你仍可提出续期请求,但必须缴付订明的附加费。

你可透过本署的网上检索系统检索有关专利续期的详请(例如专利状况、续期日期等)。

原授标准专利

为了维持原授标准专利有效直至最长的20年有效期,你需要在原授标准专利批予的日期后的第4个专利申请周年日支付第一笔续期费。 随后的续期费将在此后的每个专利申请周年日到期,直至20年专利保护期届满。

转录标准专利

为了维持转录标准专利有效直至最长的20年有效期,你需要在转录标准专利批予的日期后的第4个指定专利申请周年日支付第一笔续期费。 随后的续期费将在此后的每个指定专利申请周年日到期,直至20年专利保护期届满。

短期专利

为了维持一项短期专利有效直至最长的8年有效期,你需要在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的第4年届满前缴付续期费,使该专利的有效期再维持有效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