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本署”)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包括保障资料原则。
本署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本署改善本网站和我们的服务。
本署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本署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
本署只会在有需要达致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包括任何直接相关的目的)的情况下,保留该等资料。当本署不再需要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时,我们将以安全的方式销毁或删除该些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或为达致你提供资料的目的,本署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本署使用传输层安全性协定版本1.2或以上传送网上登记的资料,以保障你的个人资料。你于本网站提供的个人资料会被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
本网站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以外的独立承办商提供。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于本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不披露姓名资料交予本署,作本署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本署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本署持有的个人资料配对。
在符合《专利条例》(第514章)、《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版权条例》(第528章)、《商标条例》(第559章)及相关附属条例的规定下(如适用),你有权要求 (i) 查阅和 (ii) 改正本署持有属于你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可向知识产权署的个人资料(私隐) 主任提出,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
如果你对本署的私隐政策或你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有任何疑问,请联络上述地址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