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如你打算向商标注册处处长、专利注册处处长、外观设计注册处处长(“处长”)就任何可注册的知识产权提交注册申请或在处长席前进行法律程序,你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或委任代理人代你处理。两种做法均是法律允许的。

然而,如你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有效性、管理、开发利用、商业化或强制执行的关键事宜有任何实质的疑虑或问题,你可以咨询称职的顾问,亦可在处长席前进行的法律程序中的任何阶段,委任该顾问担任你的代理人,以保障你的合法权利及权益。

代理人在处长席前的职责

代理人可以代以下人士行事和签署:注册知识产权的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注册拥有人或与处长席前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人。代理人还可以帮助你管理你的知识产权组合,包括你的知识产权续期。

另一方面,代理人不能代表其代为行事的人士作出法定声明或订立誓章(除非他亲身知悉有关事实),或发出或撤销授权书。

选择你的代理人

只有居于香港的人士或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合伙商行或公司才可以在处长席前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以代理人的身分行事。因此,在选择代表你进行处长席前的法律程序的代理人时,你应确保有关代理人必须在香港有其居住的处所的地址或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处所的地址。

具备或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士都可以担任知识产权代理人。就委任代理人作出知情的选择以满足你对代理服务的期望和需要而言,预先(尤其就有关候选代理人的资历(例如资格、经验及往绩)、专业弥偿保险的覆盖范围(如有的话)及服务收费水平)作出查询是明智之举。如你的个案涉及复杂或具争议的事实及/或法律问题,可能值得你考虑聘请具备专业法律资格及专长的代理人以咨询专业意见。

实用资讯

香港没有官方的知识产权代理人登记册,但你可以参考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