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身利益着想,你向注册处递交表格时,应在表格内提供货品及/或服务的适当分类和清晰描述。举例来说,如在表格第T1号内提供的货品或服务描述有欠清晰,注册处便无法处理该表格。就表格第T2号而言,在表格内提供的货品或服务描述如有欠清晰,将构成申请的不足之处;注册处会发出通知,要求你在该通知日期后两个月内补救有关的不足之处,否则关于该等不清晰货品或服务项目的该部分申请将视为已被放弃。

为此,注册处就货品及服务的常用描述及类别编号拟备以下列表,以助填写表格第T1 / T2号。若你拟在表格第T1 / T2号内指明的任何货品或服务载于以下列表,便可将相关的货品或服务描述纳入你所提交的表格第T1 / T2号内。

货品及服务

货品类别:
服务类别:

类别 3

  • 化妆品
  • 化妆棉
  • 牙膏
  • 卸妆用品
  • 空气芳香剂
  • 肥皂
  • 指甲油
  • 染发剂
  • 柔顺剂
  • 洗衣粉/洗衣液
  • 洗发水
  • 美甲用品
  • 美白护肤品
  • 美容面膜
  • 美发用品
  • 香水
  • 个人用除臭剂
  • 假睫毛
  • 清洁去渍用湿纸巾(含清洁及去渍剂)
  • 清洁剂
  • 漂白剂
  • 漱口水
  • 精油
  • 洁面乳
  • 润肤露
  • 头发用摩丝/喷发雾、剂、胶
  • 宠物用洗毛水
  • 护手霜
  • 护肤品
  • 护发素

为免生疑问,若以上列表并无包括你拟纳入表格第T1 / T2号的货品及/或服务描述,则请在表格内指明该等货品或服务。

然而,如申请人在有关申请包括多种不同货品或服务,注册处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理由,以证明其有意就有关说明使用寻求注册的商标。此外,如获接纳注册的商标没有就有关注册所涵盖的货品或服务而使用,其商标注册内的全部或部分说明可能会基于不予使用的理由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