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纪录正确,在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注册处处长(处长)席前进行的口头聆讯将会被录音。
请注意,你在有关法律程序中提供的陈词和口头证据可能包含个人资料。本通告旨在告知你有关在处长席前进行的法律程序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收集用途和方法。请你在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之前阅读本通告。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用作在处长席前进行的有关法律程序的任何相关用途(例如:审理有关案件和拟备有关决定书,而决定书会上载至本署网站供公众查阅)。提供个人资料属自愿性质,你可按你的意愿而拒绝提供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移交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被披露予有关法律程序的一方/多方,或获法律规定或授权的任何人士,或获得你的口头或书面同意的任何人士。如有关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注册处将向提出要求的一方免费提供载有聆讯录音的光碟。
如处长认为合适,他可能会在决定书中提及一些个人资料,而公众可透过互联网查阅处长的决定书,因此那些个人资料可能会向公众披露。
个人资料的査阅及更正的权利
你有权查阅及更正你向本处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本处可就履行查阅资料的要求而收取合理的费用。
査询
有关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向知识产权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