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订之修订日期倒序列出)
修订日期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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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 修订《证据》的章节:修订“法定声明或誓章的内容”一节及删除“剔除证据”一节以删去多余的字眼。 |
2010年12月3日 | 修订《反对注册》的章节,以阐明处长关于聆讯前检讨的做法。 |
2010年8月20日 |
修订《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的章节:修订“条例 第 11(4)(b) 条 – 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的标记”一节作更详细的阐述。 修订《地理来源》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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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30日 |
修订《相互检索目录》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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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 | 修订《个人姓氏、姓名、签署和肖像是否可予注册》的章节:该章节已重新命名为《姓名、签署和肖像;虚构人物、书本、电影和歌曲名称》;“虚构人物”一节已重新命名为“虚构人物、书本、电影和歌曲名称”和修订作更详细的阐述;及删除“作者的姓名”一节。 |
2010年6月11日 | 刊登《外国文字、字母或字体》的章节。 |
2010年5月14日 | 修订《审查程序中的时限》的章节,于第 5 页加入注脚以详细说明商标注册处处长认为某些根据《商标规则》第 13(6) 条要求延展时限所持的理由并不属于特殊情况。 |
2010年4月23日 | 刊登《图案标记》的章节。 |
2010年4月23日 | 修订《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的章节:“条例第 11(2) 条 – 具有显着性”一节已重新命名为“条例 第 11(2) 条 – 因使用而具有显着性”。 |
2010年3月12日 | 修订《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的章节,阐明条例第 12 (4) 条一节应诠释为也适用于申请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与在先商标所涵盖的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类似的情况。 |
2010年2月19日 | 修订《同意、诚实的同时使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章节,以更新在审查诚实的同时使用的情况时须考虑的因素,及加入预备提交证据以证明标记已付诸使用的核对清单,供申请人参考。 |
2010年2月12日 | 修订《更改和更正注册》的章节(见第 6 页“更改或更正注册商标的申请由拥有人提出时的程序大纲”一节规则第 49(3) 条及第 16(3) 条):“异议”一词修订为“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