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订之修订日期倒序列出)
你可以点击下面的《章节名称》去下载相关章节的标明修订文本。
修订《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的章节,以 –
(一) 就“条例第 11(4)(a) 条 — 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原则的标记”、“条例第 11(4)(b) 条 — 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的标记”及“条例第 11(5)(a) 条 — 由于任何法律遭禁止在香港使用”详细说明注册处惯常的审查做法; 及(二) 作各种各样的杂项文本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