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的實習計劃

知識產權署的實習計劃提供機會,讓香港及海外的法律系本科生及研究生得以接觸知識產權管理及保護方面的實際工作。此項計劃對具備知識產權法律相關知識的學生,尤有助益。

有關實習計劃的申請,可透過電郵 enquiry@ipd.gov.hk 直接向本署的實習計劃統籌主任提出。如提交申請,請同時 (i) 提供履歷資料,以及 (ii) 述明擬參與實習計劃的期間(以整個曆月計算,如6月1日至8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等)。

如欲在暑假期間參與實習計劃,必須在該年3月1日正午12時前提交申請。本署一般會在5月1日前通知申請獲接納的人士。

此實習計劃乃自願參與的計劃。在知識產權署與實習生之間,並無僱傭關係。來自海外的實習生須自行安排交通及食宿,以及申請來港受訓的簽證(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