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的服務目標

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處理商標註冊申請
就92%處於查核申請不足之處階段的商標註冊申請首次發出信件所需的時間 3個月
就97%的商標註冊申請首次作出回應所需的時間 2個月
就82%的商標註冊申請第二次作出回應所需的時間 3個月
發出97%的商標聆訊判決所需的時間 6個月
根據《專利條例》(第514章)處理專利申請
處理98%關乎基本規定的(再註冊)標準專利申請所需的時間 10日
處理95%關乎基本規定的(原授)標準專利申請所需的時間 10日
處理95%關乎基本規定的短期專利申請所需的時間 10日
處理95%關乎形式上規定的(再註冊)標準專利申請所需的時間 4個月
處理95%關乎形式上規定的短期專利申請所需的時間 3個月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處理外觀設計註冊申請
處理99%關乎基本規定的外觀設計註冊申請所需的時間 10日
處理95%關乎形式上規定的外觀設計註冊申請所需的時間 4個月

如申請書或遞交的文件不符合規定,或本署認為申請人需就已提交的資料或文件作出澄清,或提供進一步證據,則本署未必能達到上述服務標準。

我們的實際表現如下:

2022
(%)
2023
(%)
2024
(截至30.11.2024)
(%)
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處理商標註冊申請
在3個月內就處於查核申請不足之處階段的商標註冊申請首次發出信件 99 98 98
在2個月內就商標註冊申請首次作出回應 99 99 99
在3個月內就商標註冊申請第二次作出回應 82 83 88
在6個月內發出商標聆訊判決 100 100 100
根據《專利條例》(第514章)處理專利申請
在10日內處理關乎基本規定的(再註冊)標準專利申請 99 99 99
在10日內處理關乎基本規定的(原授)標準專利申請 97 98 96
在10日內處理關乎基本規定的短期專利申請 98 97 96
在4個月內處理關乎形式上規定的(再註冊)標準專利申請 99 99 99
在3個月內處理關乎形式上規定的短期專利申請 99 98 100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處理外觀設計註冊申請
在10日內處理關乎基本規定的外觀設計註冊申請 99 99 99
在4個月內處理關乎形式上規定的外觀設計註冊申請 99 99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