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特許機構是獲版權擁有人授權,以代表其批出特許予版權作品使用者的機構。

《版權條例》(第528章)訂定了版權特許機構的自願註冊制度,藉要求版權特許機構公開為不同用途而收取的版權使用費等基本資料,提高這些機構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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