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網站或討論區以上載/轉貼/分享連結方式轉載戲仿作品會否犯法?
若“連結”純粹提供途徑接達至另一網頁上的材料,而分享“連結”者本人沒有分發侵權複製品(例如將侵權歌曲上載至網站供人下載),則純粹分享連結行為不構成侵犯版權,政府去年的立法建議中已有條文清楚訂明。
分享戲仿作品連結會有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