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是指在商業環境中具商業價值的機密資料,例如配方、方法、科技、設計、產品規格、商業計劃和客戶名單等。在香港,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是受普通法中的保密法所保護。當接收或取得資料時,某人如知道或作為一個合理的人應該知道對方希望將有關資料保密,保密責任便會產生。某些工商業習慣或常規也可能會產生保密責任。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的洩露會對擁有人構成不利或會令其競爭對手或其他人獲益。違反保密責任的補救方法包括有禁制令、損失賠償、交出所得利潤及交付載有機密資料的材料等。為加強保護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你應與所有知道有關秘密的人簽訂不披露協議書。
當某知識產權不可註冊或你認為專利保護的年期(20年)不夠長時,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的保護尤其重要。專利享有限定年期的保護,但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的保護則可延續至當有關資料成為公眾知識為止。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長期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的一個好例子。但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不會給予你獨家的權利,你的競爭對手可能獨立發明一相同的產品或方法或得出相同的意念,而他們可以自由利用開發有關產品、方法或意念
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與專利或版權有何分別?
申請專利須透露發明的詳情,換句話說,發明專利的詳情不能保密成為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如前述,專利享有限定年期的保護,但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則只要有關資料繼續保持機密便可延續下去。
版權只保護意念及資料表達的方式,而非意念及資料本身。保密法則保護意念及資料的內容,不論其如何表達。就版權保護的作品,法例設有允許行為,但法定允許行為並不適用於受保密法保護的作品。
以上只列出若干有關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的基本原則。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保護你的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
不披露協議書 – 常見問題
1. 什麼是不披露協議書?
不披露協議書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載有一方或多方的保證,承諾不會披露他們在談判或交易過程期間所獲得的機密資料。
2.為什麼你需要一份不披露協議書?
為了要在商業談判中吸引和說服有潛質的商業伙伴,你或會想向他/她披露一些關於你的產品、意念或創作的資料,甚至商業秘密。例如,當一些公司在競爭投標一份工作合約時,你為了要保護你公司的機密資料(不論投標成功與否),作為投標者的你或會要求這個有潛質的商業伙伴簽訂一份不披露協議書以防止你的機密資料被披露予第三者。如日後發現有關資料在未經你准許的情況下被披露,協議書的條款會為你提供補償。
除此之外,你的員工或會在日常工作中處理你的機構的機密資料、文件或其他物品。要保證這些機密資料只會作內部使用,僱主或會考慮要求新入職員工簽訂不披露協議書以防未經准許的披露。我們建議員工在入職時立即首次簽訂此協議書,並且入職後最少每年簽訂一次(考慮到有關公司架構上的改變及新的機密資料)。另外,員工須於離開公司時(不論因為什麼原因)再簽訂一次。
3.一份不披露協議書通常會包含什麼事項?
首先,一份不披露協議書一定要為“機密資料”作出定義。在界定了什麼是“機密”後,協議書須列出保密的義務,即簽訂雙方如何處理機密資料。這通常包括一方承諾不會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機密資料,員工及代理人除外(如他們被准許接觸這些資料,須加入條款保證其員工或代理人會受相同的保密義務所約束),及不會將機密資料用作協議書列明以外的用途。如適用,雙方或會訂明須履行保密義務的時限。保密義務的例外情況亦可予以考慮,如在公共範疇已可取得的資料及法庭命令強制披露的資料等。此外,協議書須訂明補償條款,以防有人違反不披露協議書。
以上只列出一份不披露協議書的基本要求。如希望制定一份符合你要求的不披露協議書,請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商業秘密(未披露商業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