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及增加其競爭力,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簡稱“9+2”)於2004年簽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
為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於2005年與內地九省/區及澳門特區的代表簽署《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協議》,協議各方可自願參與協議的合作項目,並同意定期開展「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聯席會議」。
及後,泛珠三角區域的各方代表於2016及2017年再簽署兩份協議,以深化區域知識產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