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出知識產權署的新綜合電子系統的通知

知識產權署(下稱「本署」)宣布新綜合電子系統將於2019年2月14日早上9時推出。新綜合電子系統將會取締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及外觀設計註冊處(統稱「註冊處」)由2003年起分階段啟用的現行網上檢索系統(http://ipsearch.ipd.gov.hk/)、電子提交服務系統(https://iponline.ipd.gov.hk)及註冊處內部電子處理系統。

為配合新綜合電子系統的正式推出,註冊處將會作出以下安排:

1.電子提交服務暫停

電子提交服務 (https://iponline.ipd.gov.hk)將於2019年2月1日17時45分至2019年2月14日08時59分暫停(下稱「系統暫停時間」)。在系統暫停時間內,所有表格及書信必須親身送交本署之公眾服務櫃檯,或以郵寄方式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4樓(下列第3項之情況除外)。

2. 以圖文傳真方式提交文件

在系統暫停時間內,就任何以圖文傳真方式根據《專利條例》第15條或第23條提交的文件而言,專利註冊處的辦公時間將會維持星期一至五(全日24小時),以決定該等文件之最早提交部分。

3. 投遞箱服務

為方便在系統暫停時間內原本以電子提交服務提交的文件,本署將設投遞箱服務。投遞箱將於2019年2月4日17時46分至20時正;及2月8日及11至13日17時46分至23時59分放置在本署的公眾服務櫃檯。所有本段所提及的表格及書信在上述指定日期及時間內經投遞箱收取,將會被視為於該日提交。表格相應之款項應以支票/銀行本票(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結算的港幣支票/本票)繳交,支票/本票須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現金將不予接受。正式收據會以郵寄方式發出。利用投遞箱服務提交商標表格第T2號、專利表格第P4和P6號及外觀設計表格第D1號之新申請,跟親身到本署公眾服務櫃檯或郵寄方式提交該等表格之新申請一樣,將會獲發臨時申請編號。

請注意,投遞箱服務只適用於原本以電子提交服務提交之文件。有關可採用投遞箱服務提交的資料文件一覽表,請參閱載於https://iponline.ipd.gov.hk/base/bs0100.jsp之「使用條款」內的「可採用電子方式提交的資料文件一覽表」。

4. 網上檢索系統

網上檢索系統( http://ipsearch.ipd.gov.hk/)將繼續提供記錄檢索服務。不過,因為現行系統需要轉換至新綜合電子系統,在系統暫停時間內,記錄的數據將會維持根據2019年2月1日所更新的數據。註冊處會致力確保紀錄冊在新綜合電子系統推出後盡快更新。有關數據更新的通告將載於現行的網上檢索系統及新綜合電子系統內的公眾網上檢索系統,直至商標、專利及外觀設計之紀錄冊已更新並顯示最新記錄。

5. 暫停公布香港知識產權公報

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專利條例》(第514章)及《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公布之公告將會在系統暫停時間內及其後暫停。詳情請參閱附件

6. B2B(系統與系統)電子提交服務

B2B(系統與系統)電子提交服務是一項與新綜合電子系統同步於2019年2月14日推出的新服務。簡介提供有關操作B2B介面的資料(只有英文版),當中包含最新的XSD圖表、範本檔案及試驗數據。有關離線簽署工具(Offline Signing Tool),請參閱附件資料(只有英文版)。

7. 全新的商標表格、專利表格和外觀設計表格

註冊處計劃簡化及更新指明表格。全新的註冊處指明表格將於2019年2月14日起使用。有關指明表格的草擬版本如下,以供預先參閱。大部分改動純屬格式上的更改或輕微的文本修訂。

藉此一提,所有相關的商標表格、專利表格和外觀設計表格均加設了一個專屬部分填寫代理人資料。商標表格第T2和T10號、專利表格第P4、P5、P6和P19號及外觀設計表格第D1和D5號,亦增設了標示申請人/擁有人類別和填寫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所在地之部分,讓有關申請人、擁有人和承讓人的進一步詳情得以登記在紀錄冊上,提高本署記錄的透明度。

商標表格(中文版)

專利表格(中文版)

外觀設計表格(中文版)

註冊處將會提供以上表格的可編輯PDF版本,以供填寫及下載,並以紙張形式提交。至於電子提交方面,另有網頁版本作提交之用。

以上新表格將於2019年2月14日起根據《商標條例》第74條、《專利條例》第150條及《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84條成為指明表格。然而,為使公眾更容易適應使用新的指明表格,特別是有關續期、恢復及維持申請/註冊的表格,公眾在下列的過渡期間,仍可繼續使用現時的指明表格:

表格種類 過渡期
所有表格(表格T8、T10、T11、P9、P10、P12、P19、D5及 D11除外)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日
表格T10、T11、P19及D5 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5月14日
表格T8、P9、P10、P12及D11 2019年2月14日至2020年9月14日

在上述的各過渡期屆滿後,註冊處將只接受新的指明表格。

本署盼望公眾諒解在系統暫停時間所帶來之不便及在新綜合電子系統推出初期可能出現的問題。本署亦希望透過新綜合電子系統,為公眾提供最佳的電子服務。

知識產權署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5日更新,更改部分以紫色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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