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本署”)宣布全新的商標表格、專利表格及外觀設計表格(統稱“新表格”)將於2025年5月16日生效。
新表格的主要特點之一,是所有相關的商標表格、專利表格及外觀設計表格均附加一項代理人聲明,以確認其符合在香港實體存在的相關法例規定。為便利就知識產權交易進行盡職審查,表格第T8、T10、T11、P9、P10、P19、D5及D11號將引入資料欄位,以收集知識產權擁有人、承授人、特許/再授特許持有人、承按人等的類別及公司成立為法團所在地。表格第P4及P5號內的「指定專利當局」資料欄位則會被刪去。新表格的其他特點包括經修訂的本署徽號、已更新用於選擇國家/地區/地方的下拉式清單及若干文本修訂。新表格的草擬版本載列如下,以供預先參閱。
本署將根據《商標條例》第74條、《專利條例》第150條及《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84條於2025年5月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內公布有關指明表格公告,以指明新表格。新表格將於2025年5月16日起可供使用。為方便公眾適應,以下過渡期內仍可使用現行的指明表格︰
表格種類 |
過渡期 |
---|---|
所有表格(表格第T10、T11、P19及和D5號除外) |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8月16日 |
表格第T10、T11、P19及D5號 |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11月16日 |
本署強烈建議申請人/擁有人/代理人在過渡期內使用新表格,免除因提交現行的指明表格而需要向註冊處提供補充資料。在上述各過渡期屆滿後,註冊處將只接受新表格。
新表格於2025年5月16日生效後,所有電子提交用戶戶口內擬備的表格(即以現行指明表格擬備的表格)將更新為新表格。所有狀態為「準備遞交/繳費」的未遞交表格,將回復至「草稿」狀態,以便用戶在新表格內填寫所需資料。註冊電子提交用戶應在2025年5月16日前遞交所有已填妥的表格。
另外,一次性提交者於2025年5月16日之前透過「儲存草稿」功能將網上表格儲存為XML格式的草稿將於同日不再適用於電子提交系統。一次性提交者應在2025年5月16日前遞交相關草稿表格。
隨著新表格第T8、T10、T11、P4、P5、P9、P10及D11號的推出,B2B(系統與系統)電子提交服務的XSD圖表亦將修訂。經修訂的XSD圖表可按此下載。
知識產權署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