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提交:
- 以申請人所選擇的法律程序所採用的語文(即英文或中文)擬備並由申請人簽署(表格第OP1號第14部分)的表格第OP1號;
- 以有關法律程序所採用的語文擬備的說明書;
- 以英文及中文擬備的撮錄;
- 以英文及中文擬備的發明名稱(表格第OP1號第03部分)
- 支持申請的所需文件的列表,而該列表須標明每份個別文件的張數(表格第OP1號第11部分);
- 提供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以及發明人的姓名(表格第OP1號第02及第08部分);
- 一個供送達文件的香港地址(表格第OP1號第12部分);
- (如你並非發明人)每名發明人的最後爲人所知的地址及發明權的陳述(表格第OP1A號);
-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優先權陳述書(表格第OP1號第05部分)及優先權文件;
- (如作出對較早前提出的專利申請的提述)該較早前提出的申請的副本及收到該申請的專利主管當局發出的證明書的副本;
- (如作出不具損害性的披露的聲稱)該聲稱的陳述及支持證據(以法定聲明的形式)(表格第OP1號第09部分);
- (如有關發明需要使用某一微生物以實行該發明)向公衆提供該微生物的樣本的情况的資料(表格第OP1號第04部分);
- (如發明涉及核苷酸及胺基酸序列)一份序列列表,作爲說明書內的說明的一部分;及
- (如提交文件非全部採用法律程序所採用的語文(英文或中文))把該文件翻譯成有關法律程序所採用的語文的譯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通知專利註冊處處長其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