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提交:
- 以表格第P4號提交的記錄請求;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 以英文及中文擬備的發明名稱;
- 以英文及中文擬備的撮錄;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你如果不是在指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一項解釋你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轉讓文件的副本);
- (如指定專利申請並無載有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一項識別你所相信是發明人的人的陳述;
-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編號和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日期;
- (如作出不具損害性的披露的聲稱)披露有關發明的訂明展覽或會議的名稱和地點、展覽或會議的開幕或開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該項發明的日期;
- 在香港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的譯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須通知專利註冊處處長其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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