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憑藉以下任何交易、文書和事件而取得某項專利或專利申請的任何權利,或在某項專利或專利申請下的任何權利,請提交表格第P19號及費用以更新專利註冊處紀錄。
如表格P19號由轉讓人、按揭人、批予特許人或抵押人簽署或由他人代其簽署,則無須提交文件證據。否則,該項申請須附同足以證明該等交易、文書或事件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