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身利益着想,你向註冊處遞交表格時,應在表格內提供貨品及/或服務的適當分類和清晰描述。舉例來說,如在表格第T1號內提供的貨品或服務描述有欠清晰,註冊處便無法處理該表格。就表格第T2號而言,在表格內提供的貨品或服務描述如有欠清晰,將構成申請的不足之處;註冊處會發出通知,要求你在該通知日期後兩個月內補救有關的不足之處,否則關於該等不清晰貨品或服務項目的該部分申請將視為已被放棄。

為此,註冊處就貨品及服務的常用描述及類別編號擬備以下列表,以助填寫表格第T1 / T2號。若你擬在表格第T1 / T2號內指明的任何貨品或服務載於以下列表,便可將相關的貨品或服務描述納入你所提交的表格第T1 / T2號內。

貨品及服務

貨品類別:
服務類別:

類別 3

  • 化妝品
  • 化妝棉
  • 牙膏
  • 卸妝用品
  • 空氣芳香劑
  • 肥皂
  • 指甲油
  • 染髮劑
  • 柔順劑
  • 洗衣粉/洗衣液
  • 洗髮水
  • 美甲用品
  • 美白護膚品
  • 美容面膜
  • 美髮用品
  • 香水
  • 個人用除臭劑
  • 假睫毛
  • 清潔去漬用濕紙巾(含清潔及去漬劑)
  • 清潔劑
  • 漂白劑
  • 漱口水
  • 精油
  • 潔面乳
  • 潤膚露
  • 頭髮用摩絲/噴髮霧、劑、膠
  • 寵物用洗毛水
  • 護手霜
  • 護膚品
  • 護髮素

為免生疑問,若以上列表並無包括你擬納入表格第T1 / T2號的貨品及/或服務描述,則請在表格內指明該等貨品或服務。

然而,如申請人在有關申請包括多種不同貨品或服務,註冊處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理由,以證明其有意就有關說明使用尋求註冊的商標。此外,如獲接納註冊的商標沒有就有關註冊所涵蓋的貨品或服務而使用,其商標註冊內的全部或部分說明可能會基於不予使用的理由而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