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訂之修訂日期倒序列出)
修訂日期 | 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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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 修訂《姓名、簽署和肖像;虛構人物、書本、電影和歌曲名稱》的章節,在“審查包含姓氏的商標”一節作更詳細的闡述,並更新“個人姓名及名字”及“實際營商的名人”兩節中所提供的例子。 |
2014年10月17日 | 修訂《查核申請的不足之處》的章節:在第3頁末段刪除“表格 T2 空格 6;”字眼。 |
2014年8月22日 | 修訂《查核申請的不足之處》的章節,在“申請人的姓名及名稱”一節作更詳細的闡述。 |
修訂《語文》的章節,在第三段第一句加上片語“;但在若干情況下,申請人可同時以中文及英文提供其姓名或名稱”。 | |
修訂《針對處長的決定提出上訴》的章節,以澄清針對處長的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的方式,並加入“上訴的各方”一節,就上訴的法律程序中答辯人的身份提供指引。 | |
2014年7月11日 | 修訂《反對註冊》的章節,就多名反對人共同向某商標註冊申請提出反對的情況提供更多指引。 |
2014年2月7日 |
修訂《計算向註冊處提交文件的時間》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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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合併申請及註冊》的章節:第 3 頁第 1 點所載的規則第 51(1)(b) 條修訂為規則第 53(2)(b) 條。 | |
修訂《反對註冊》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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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請求許可以提交進一步證據的程序》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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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訟費的評定》的章節(見第 4 頁第 1 段及“評定訟費的一般規則”一節第 7 點),以闡明註冊處有關訟費的評定的做法。 | |
2014年1月3日 |
刊登《移動標記及全息圖》的章節。 修訂《查核申請的不足之處》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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