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作修訂之修訂日期倒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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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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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 |
修訂《一系列的商標》的章節,就考慮商標是否構成一系列商標時,有關商標須符合的條件,提供進一步的指引;以及加入卡通人物標誌是否構成一系列商標的例子。 |
2019年2月22日 |
修訂《註冊商標及申請的轉讓》的章節,就“非法團組織”提供更多指引。 修訂《同意、誠實地同時使用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章節,以更新註冊處就審查聲稱已獲得在先商標擁有人同意的申請的慣常做法。 |
2019年2月14日 | 修訂《申請的修訂》、《申請延展時限(根據規則第 13(3) 及 13(6) 條提出的申請除外)》、《證明商標及集體商標》、《顏色標記》、《防禦商標》、《查核申請的不足之處》、《將申請分開》、《移動標記及全息圖》、《查册》、《形狀商標》及《聲音標記》的章節,以顯示因採用由2019年2月14日起生效的新商標表格,及推出全新的知識產權署網上檢索系統和電子提交系統而出現的改動。 |
2019年1月4日 |
修訂《代理人》及《供送達文件的地址及改變姓名或名稱、地址或供送達文件的地址》的章節,以澄清註冊處就應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住所亦沒有業務地址的代理人的問題的慣常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