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根据《公开资料守则》索取资料的申请,必须按照指定的程序处理。

如欲索取资料或记录(按现有法定权利索取之资料除外),可以书面或填妥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在此(繁体版)(简体版)PDF格式阅览或下载。

有关申请请寄交: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5楼
知识产权署
公开资料主任

传真:(852) 2574 9102
电邮地址:enquiry@ipd.gov.hk

对于公开资料的申请,本署可能作出以下的复印收费:

注册纪录册的记项或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保存的文件的正式副本:

商标 收费
根据《商标规则》(第559A章)第70(1)条所指的要求提供注册纪录册的记项的未经核证的副本或注册纪录册的未经核证的摘录或商标注册申请的未经核证的副本 每页(或不足一页)港币6元。
[根据《商标规则》(第559A章)附表费用编号第22号]
专利 收费
注册纪录册上的记项或注册纪录册的摘录或打印本或根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14C章)第51(2)条所指的文件的未经核证的副本或摘录。 每页(或不足一页)港币6元。
[根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14C章)附表2费用编号第30号]
注册外观设计 收费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522章)第69条及《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522A章)第54条所指定的注册纪录册内的记项的未经核证的副本或注册纪录册的未经核证的摘录 每页港币6元。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522A章)附表费用号码第12号]
由注册处备存的文件的未经核证的副本(未有在其他情况下收取费用者) 每页港币6元。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第522A章)附表费用号码第13号]
版权特许机构 收费
有关注册特许机构注册资料的文件的未经核证的副本 每页(或不足一页)港币1.5元(A4 纸张)或 1.6元(A3 纸张)。

除上述文件外,复印其他资料每页(或不足一页)港币1.5元(A4 纸张)或 1.6元(A3 纸张),但如法例已订有收费办法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批准其他收费办法,则申请人需就其索取资料申请按该办法缴费。

上述收费将按时调整。

有关公开资料守则的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2961 6810。
其他查询/意见/投诉,请联络我们

披露记录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