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注册处在收到申请后不久便会通知申请人其申请的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是外观设计注册处收到下列文件及费用的日期:
提交日期会用作决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声称具有优先权者除外)。
外观设计注册处会在通知申请人提交日期后,对申请作形式上的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指就申请表格规定的资料作出的审查。外观设计注册处一般不会对申请作实质的审查,亦即是说,不会审查有关外观设计的可予注册性,即有关外观设计是否新的设计,以及物品的外观能否具吸引视线和肉眼可以判别的特色。
尽管如此,如从该项申请的表面看来,外观设计注册处处长断定该项外观设计并非新外观设计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不属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他可拒绝有关的注册申请。
举例来说,应用于以下物品的外观设计均不属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
此外,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外观设计,或由国旗、国徽构成,或载有国旗、国徽的外观设计,均不属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请参阅哪些外观设计可予注册?以了解更多不可予注册的外观设计的例子。
若申请未能符合形式上的规定,外观设计注册处会通知申请人在 3 个月内更正不足之处。申请人若未能依期更正该些不足之处,其申请将会被当作撤回。
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并符合注册规定,申请将会给予外观设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