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凭藉以下任何交易、文书和事件而取得某项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或注册外观设计的任何权利,或在某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或注册外观设计下的任何权利,请提交表格第D5号及费用以更新外观设计注册处纪录。

  1. 转让;
  2. 按揭或批予抵押;
  3. 特许或再授特许的批予或转让,或特许或再授特许的按揭;
  4. 藉遗产代理人的允许而作出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或任何该等权利的归属;
  5. 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所作出的将某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或任何该等权利移转予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或指示。

如表格D5号由转让人、按揭人、批予特许人或抵押人签署或由他人代其签署,则无须提交文件证据。否则,该项申请须附同足以证明该等交易、文书或事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