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提交︰
- 以申请人所选择的法律程序所采用的语文(即英文或中文)拟备并由申请人签署(表格第P6号第16部分)的表格第P6号;
- 以有关法律程序所采用的语文拟备的说明书;
- 以英文及中文拟备的撮录;
- 以英文及中文拟备的发明名称(表格第P6号第03部分);
- 支持申请的所需文件的列表,而该列表须标明每份个别文件的张数(表格第P6号第13部分);
-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以及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表格第P6号第2及第10部分);
- 一个供送达文件的香港地址(表格第P6号第14部分);
- (如你并非发明人),每名发明人的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及发明权的陈述(表格第P6A号);
- 查检报告;
- (如你希望押后批予你的专利)押后批予专利的请求(表格第P6号第12部分);
-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 优先权陈述书(表格第P6号第09部分)及优先权文件;
- (如作出对较早前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提述)该较早前提出的申请的副本及收到该申请的专利主管当局发出的证明书的副本;
- (如作出不具损害性的披露的声称)该声称的陈述及支持证据(以法定声明的形式)(表格第P6号第11部分);
- (如有关发明需要使用某一微生物以实行该发明)向公众提供该微生物的样本的情况的资料(表格第P6号第05部分);
- (如发明涉及核苷酸及胺基酸序列)一份序列列表,作为说明书内的说明的一部分;
- (如提交文件非全部采用法律程序所采用的语文(英文或中文))把该文件翻译成有关法律程序所采用的语文的译本;
- 由国际局发表的国际申请副本;
- 载于已发表的国际申请或另行发表的国际查检报告副本;
- 国际申请在中国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的国际申请的译本(如有)副本;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关于国际申请的任何资料的副本;及
- 如该短期专利申请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正式通知后6个月内提出,则须提交该通知的副本和发出该通知的日期。
你亦须提供有关国际申请的以下资料:
- 国际申请编号;
- 国际申请提交日期;
- 国际申请发表编号;
- 国际申请发表日期;
- 中国专利申请编号(如知悉);及
- 上述提及的其中一个日期(按此处)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通知专利注册处处长其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