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提交申请?
你须在以下日期后的6个月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所提交的记录请求以作审查:-
- (在国际申请指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情况下)该局将显示该项国际申请已进入该局的国家阶段的下述官方文件之一的发表 / 发出日期—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该局的《专利公报》中发表的有关目录资料(国际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语文发表);或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正式通知(国际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发表)
- (在国际申请指定欧洲专利局的情况下)该局将显示该项国际申请已进入该局的国家阶段的有关目录资料,在该局的《公报》(此为“Bulletin”的译名)中发表的日期;或
- (在国际申请指定英国知识产权局的情况下)该局将显示该项国际申请已进入该局的国家阶段的有关目录资料,在该局的《官方公报(专利)》(此为“Official Journal(Patents)”的译名)中发表的日期
文件和资料
你必需为你的专利申请提交文件和资料。
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最早提交记录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编配申请编号
在收到你的请求(表格第P4号)后,本处会向你发出收据,该收据会显示你的申请所获编配的申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