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申請,必須按照指定的程序處理。
如欲索取資料或記錄(按現有法定權利索取之資料除外),可以書面或填妥申請表格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在此(繁體版)(簡體版)PDF格式閱覽或下載。
有關申請請寄交: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25樓
知識產權署
公開資料主任
傳真:(852) 2574 9102
電郵地址:enquiry@ipd.gov.hk
對於公開資料的申請,本署可能作出以下的複印收費:
註冊紀錄冊的記項或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及版權特許機構註冊處保存的文件的正式副本:
商標 | 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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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規則》(第559A章)第70(1)條所指的要求提供註冊紀錄冊的記項的未經核證的副本或註冊紀錄冊的未經核證的摘錄或商標註冊申請的未經核證的副本 | 每頁(或不足一頁)港幣6元。 [根據《商標規則》(第559A章)附表費用編號第22號] |
專利 | 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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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紀錄冊上的記項或註冊紀錄冊的摘錄或打印本或根據《專利(一般)規則》(第514C章)第51(2)條所指的文件的未經核證的副本或摘錄。 | 每頁(或不足一頁)港幣6元。 [根據《專利(一般)規則》(第514C章)附表2費用編號第30號] |
註冊外觀設計 | 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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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第69條及《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第522A章)第54條所指定的註冊紀錄冊內的記項的未經核證的副本或註冊紀錄冊的未經核證的摘錄 | 每頁港幣6元。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第522A章)附表費用號碼第12號] |
由註冊處備存的文件的未經核證的副本(未有在其他情況下收取費用者) | 每頁港幣6元。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第522A章)附表費用號碼第13號] |
版權特許機構 | 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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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註冊特許機構註冊資料的文件的未經核證的副本 | 每頁(或不足一頁)港幣1.5元(A4 紙張)或 1.6元(A3 紙張)。 |
除上述文件外,複印其他資料每頁(或不足一頁)港幣1.5元(A4 紙張)或 1.6元(A3 紙張),但如法例已訂有收費辦法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批准其他收費辦法,則申請人需就其索取資料申請按該辦法繳費。
上述收費將按時調整。
有關公開資料守則的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961 6810。
其他查詢/意見/投訴,請聯絡我們
本部門的披露記錄簡述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索取及發放的資料的性質。披露記錄將會每季更新。
任何公眾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記錄內載列的任何資料,應向本部門的公開資料主任提出索取資料要求。有關要求會根據《守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