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註冊處在收到申請後不久便會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的提交日期。
提交日期是外觀設計註冊處收到下列文件及費用的日期:
提交日期會用作決定外觀設計的新穎性(聲稱具有優先權者除外)。
外觀設計註冊處會在通知申請人提交日期後,對申請作形式上的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指就申請表格規定的資料作出的審查。外觀設計註冊處一般不會對申請作實質的審查,亦即是說,不會審查有關外觀設計的可予註冊性,即有關外觀設計是否新的設計,以及物品的外觀能否具吸引視線和肉眼可以判別的特色。
儘管如此,如從該項申請的表面看來,外觀設計註冊處處長斷定該項外觀設計並非新外觀設計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不屬可予註冊的外觀設計,他可拒絕有關的註冊申請。
舉例來說,應用於以下物品的外觀設計均不屬可予註冊的外觀設計:-
此外,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外觀設計,或由國旗、國徽構成,或載有國旗、國徽的外觀設計,均不屬可予註冊的外觀設計。請參閲哪些外觀設計可予註冊?以了解更多不可予註冊的外觀設計的例子。
若申請未能符合形式上的規定,外觀設計註冊處會通知申請人在 3 個月內更正不足之處。申請人若未能依期更正該些不足之處,其申請將會被當作撤回。
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並符合註冊規定,申請將會給予外觀設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