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提交申请?
一般而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你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香港特区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如果你的发明已予披露,而你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你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文件和资料
你必需为你的专利申请提交文件和资料。
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须在最早提交申请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押后批予
你可要求注册处押后批予你的短期专利。押后批予短期专利的安排,可让你有更充裕的时间向订明的查检主管当局索取查检报告。短期专利的批予最多可押后12个月,由提交申请日期起计。
编配申请编号
在收到你的请求(表格第P6号)后,本处会向你发出收据,该收据会显示你的申请所获编配的申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