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于2020年6月19日生效,但其第5条及第4部涉及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寻求国际商标注册的权利则除外。有关部分会留待在香港特区实施《马德里议定书》所需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以宪报公告的指定日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