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条例并没有取消修订商标申请的选项。商标申请仍然只能按照法例规定以有限方式予以修订。2020年修订条例仅对商标申请的修订作以下更改:
第一,就以加入属于申请人的某注册商标的图示的方式修订某商标申请的情况而言,修订条例对此作厘清。《商标条例》现明确列出,拟以加入某注册商标的图示修订某商标申请时,该注册商标的货品及/或服务说明必须与该申请商标的货品及/或服务说明相同,或足以涵盖该申请商标的货品及/或服务说明。事实上,此乃商标注册处处长一向采纳的做法。以此方式修订申请的其他条件则保持不变(即有关注册商标在提出修订申请的请求时须是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的,及该注册商标的注册日期须较寻求修订的商标申请的日期为早)。
第二,以加入某注册商标的图示的方式修订某商标申请时,该注册商标的某些注册详情(如︰就声称某种颜色或立体形状为组成该商标的要素而作出的陈述、以及任何其他卸弃、限制或条件等)亦会被加入于已修订的申请。此做法旨在更好地反映有关商标经修订及注册后而获赋予的保护范围。而这些注册详情,会继续适用于修订后的申请所包含注册商标的图示的部份。
(参见《商标条例》经修订的第46条,尤其该条文新订的第(2)、(2A)、(2B)及(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