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表格及费用(第559章)

商标申请可透过本署的电子提交系统,星期一至日全日24小时,以电子方式提交。继续阅读

商标申请亦可以邮递方式寄交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或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亲身递交。继续阅读

请勿更改表格,否则注册处将不会接受该表格。

于提交表格时,请缴付订明的费用(如适用的话)。请勿邮寄现金。继续阅读

重要提示: 申请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就申请事宜或与政府部门进行任何事务来往时,不得向任何政府人员提供《防止贿赂条例》(第 201 章)所界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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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表格及费用(第43章)

如欲索取《商标条例》(第43章)的表格,你可致电2961 6901或以书面(电邮地址:enquiry@ipd.gov.hk或传真:2893 3642)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尽快作出回覆。

你亦可于下列办公时间内向本署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的公众柜台提出索取有关表格的要求: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请注意,商标申请表格必须由专人或以邮递方式提交予商标注册处。

商标注册处处长从交付处长的表格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会用于在「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所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