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提交申請?
你須在以下日期後的6個月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所提交的記錄請求以作審查:-
- (在國際申請指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情況下)該局將顯示該項國際申請已進入該局的國家階段的下述官方文件之一的發表 / 發出日期—
-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該局的《專利公報》中發表的有關目錄資料(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語文發表);或
-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正式通知(國際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發表)
- (在國際申請指定歐洲專利局的情況下)該局將顯示該項國際申請已進入該局的國家階段的有關目錄資料,在該局的《公報》(此為“Bulletin”的譯名)中發表的日期;或
- (在國際申請指定英國知識產權局的情況下)該局將顯示該項國際申請已進入該局的國家階段的有關目錄資料,在該局的《官方公報(專利)》(此為“Official Journal(Patents)”的譯名)中發表的日期
文件和資料
你必需為你的專利申請提交文件和資料。
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和公告費須在最早提交記錄請求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編配申請編號
在收到你的請求(表格第P4號)後,本處會向你發出收據,該收據會顯示你的申請所獲編配的申請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