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處的審查主任在接獲註冊申請後,會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須依據《商標條例》所訂的準則,對有關申請提出反對。因此,在提交申請前,申請人必須考慮多項因素,特別是下列各點:
- 有關商標是否顯著?
有關商標是否與別不同?不論是標誌、文字或圖畫等,能否明確區別你與其他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如商標註冊處認為有關商標欠缺這些特性,便會提出反對。任何新創字或與業務範圍毫不相關的日常用字,均可被認為具有顯著特性。例如,就眼鏡而言,“ZAPKOR”這個新創字具有顯著特性;就醫療服務而言,“BLOSSOM”這個字也具有顯著特性。
- 有關商標是否貨品及服務的描述?
如有關商標只是貨品及服務的描述,或只顯示貨品及服務的質素、用途、數量或價值,則商標註冊處可能會提出反對。同樣,使用地理名稱的商標,也可能會遇到反對。例如,基於上述原因,商標註冊處會對下列標記提出反對:“QUALITY HANDBAGS”(優質手袋)、“FRESH AND NEW”(質鮮款新)及“NEW YORK FASHION”(紐約時裝)。
- 有關商標是否該行業的通用語言?
如有關商標是該行業的通用語言或圖示,商標註冊處會提出反對。例如使用“V8”作為車輛引擎的商標。
- 其他人士的商標
就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假如擬註冊商標的外觀或聲音,與其他已經註冊或申請待決的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註冊處會就擬註冊標記提出反對。
- 商標檢索
要知道你的商標是否已被其他商戶註冊或申請註冊,應查閱商標註冊紀錄冊。你可遞交商標表格第T1號,使用本署有關翻查註冊處紀錄的初步意見服務,或登入網上商標檢索系統進行網上檢索。
- 提交申請前須考慮的其他重要事項
提交申請前,必須考慮上述各點。有關申請一經商標註冊處接收,申請人便不可以更改其中的內容(只可更改表格上輕微的文書錯誤)。商標註冊處對擬註冊標記提出反對時,你若決定修改商標以幫助註冊,便須重新提交申請。這樣肯定會拖慢有關商標的註冊過程。
因此,在計劃申請註冊之初,便應仔細考慮有關標記遇到反對的種種可能,並相應作出修改,才正式提交。我們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使用本署有關商標可否註冊及翻查註冊處紀錄的初步意見服務,以確定擬註冊商標是否符合註冊要求。
初步意見服務
你可以先遞交表格第T1號,申請使用我們的初步意見服務,然後才正式申辦商標註冊。你可從有關服務得知我們是否有機會接納你的商標註冊申請。利用這項服務,你可免卻為不可註冊的商標申辦註冊而浪費金錢。
- 有關《商標條例》第11條商標可否註冊的初步意見:我們會告知,你的標記是否有足夠的顯著特性,或我們會否對你的商標提出其他方面的異議。
- 有關《商標條例》第12條翻查註冊處紀錄的初步意見:我們會告知,商標註冊紀錄冊內有否任何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此外,你亦可自行在網上商標檢索系統檢索商標註冊紀錄冊,然後才提交申請。
表格:第T1號
填寫表格前,請參閱“表格第T1號樣本”,如何把貨品及服務分類? 及 貨品及服務的常用描述及其類別編號。
申請費用:每項服務收費港幣400元,每個額外貨品或服務類別的費用為港幣200元
費用可用八達通咭、現金或支票支付,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信用咭支付方式只適用於以知識產權署電子提交系統提交的申請,詳情請瀏覽efiling.ipd.gov.hk。
提交表格第T1號
請連同費用,以郵遞方式或親身遞交表格第T1號,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4樓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你亦可使用知識產權署電子提交系統提交表格第T1號,詳情請瀏覽 efiling.ipd.gov.hk。
提交申請前須考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