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及规则订明的某些时限是不可延展的(规则附表4第1部)。就这些时限而言,处长并没有酌情权批予延展时限。
就某些可延展的时限而言,延展时限的请求须在有关期间届满前提交,才可获得批予(规则附表4第2及4部)。就这些个案而言,如延展时限的请求在有关期间届满后才提交,处长便无权批予(规则第100AAB条)。另有一些时限,即使延展时限的请求在有关期间届满后才提交,仍可获得批予(规则附表4第3及5部)。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可批予的延展期是在法例中订明,惟延展时限的请求须符合附加法定要求,才可获得批予(例如条例第39(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