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处的审查主任在接获注册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须依据《商标条例》所订的准则,对有关申请提出反对。因此,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必须考虑多项因素,特别是下列各点:
- 有关商标是否显着?
有关商标是否与别不同?不论是标志、文字或图画等,能否明确区别你与其他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如商标注册处认为有关商标欠缺这些特性,便会提出反对。任何新创字或与业务范围毫不相关的日常用字,均可被认为具有显着特性。例如,就眼镜而言,“ZAPKOR”这个新创字具有显着特性;就医疗服务而言,“BLOSSOM”这个字也具有显着特性。
- 有关商标是否货品及服务的描述?
如有关商标只是货品及服务的描述,或只显示货品及服务的质素、用途、数量或价值,则商标注册处可能会提出反对。同样,使用地理名称的商标,也可能会遇到反对。例如,基于上述原因,商标注册处会对下列标记提出反对:“QUALITY HANDBAGS”(优质手袋)、“FRESH AND NEW”(质鲜款新)及“NEW YORK FASHION”(纽约时装)。
- 有关商标是否该行业的通用语言?
如有关商标是该行业的通用语言或图示,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反对。例如使用“V8”作为车辆引擎的商标。
- 其他人士的商标
就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假如拟注册商标的外观或声音,与其他已经注册或申请待决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注册处会就拟注册标记提出反对。
- 商标检索
要知道你的商标是否已被其他商户注册或申请注册,应查阅商标注册纪录册。你可递交商标表格第T1号,使用本署有关翻查注册处纪录的初步意见服务,或登入网上商标检索系统进行网上检索。
- 提交申请前须考虑的其他重要事项
提交申请前,必须考虑上述各点。有关申请一经商标注册处接收,申请人便不可以更改其中的内容(只可更改表格上轻微的文书错误)。商标注册处对拟注册标记提出反对时,你若决定修改商标以帮助注册,便须重新提交申请。这样肯定会拖慢有关商标的注册过程。
因此,在计划申请注册之初,便应仔细考虑有关标记遇到反对的种种可能,并相应作出修改,才正式提交。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使用本署有关商标可否注册及翻查注册处纪录的初步意见服务,以确定拟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初步意见服务
你可以先递交表格第T1号,申请使用我们的初步意见服务,然后才正式申办商标注册。你可从有关服务得知我们是否有机会接纳你的商标注册申请。利用这项服务,你可免却为不可注册的商标申办注册而浪费金钱。
- 有关《商标条例》第11条商标可否注册的初步意见:我们会告知,你的标记是否有足够的显着特性,或我们会否对你的商标提出其他方面的异议。
- 有关《商标条例》第12条翻查注册处纪录的初步意见:我们会告知,商标注册纪录册内有否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此外,你亦可自行在网上商标检索系统检索商标注册纪录册,然后才提交申请。
表格:第T1号
填写表格前,请参阅“表格第T1号样本”,如何把货品及服务分类? 及 货品及服务的常用描述及其类别编号。
申请费用:每项服务收费港币400元,每个额外货品或服务类别的费用为港币200元
费用可用八达通咭、现金或支票支付,支票抬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信用咭支付方式只适用于以知识产权署电子提交系统提交的申请,详情请浏览efiling.ipd.gov.hk。
提交表格第T1号
请连同费用,以邮递方式或亲身递交表格第T1号,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4楼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你亦可使用知识产权署电子提交系统提交表格第T1号,详情请浏览 efiling.ipd.gov.hk。
提交申请前须考虑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