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及規則訂明的某些時限是不可延展的(規則附表4第1部)。就這些時限而言,處長並沒有酌情權批予延展時限。
就某些可延展的時限而言,延展時限的請求須在有關期間屆滿前提交,才可獲得批予(規則附表4第2及4部)。就這些個案而言,如延展時限的請求在有關期間屆滿後才提交,處長便無權批予(規則第100AAB條)。另有一些時限,即使延展時限的請求在有關期間屆滿後才提交,仍可獲得批予(規則附表4第3及5部)。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可批予的延展期是在法例中訂明,惟延展時限的請求須符合附加法定要求,才可獲得批予(例如條例第39(4)條)。